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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薛政发[2004]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2-08 生效日期:2016-12-1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全省村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区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据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加强领导为关键,制度建设为根本,群众参与为基础,典型示范为方法,部门决策为保障,坚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农业、农村经济与农村社会全面发展和进步。

  二、村务公开的内容和方法
  村务公开要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村里的重大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村两委工作计划、新上的经济项目、村里的财产和财务收支、征用土地和补偿的分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情况、税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干部报酬、农村中小工程预决算方案、电价和电费收缴及其他公共事务。各村要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村民的要求,及时调整、充实村务公开的内容,真正做到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都以一定形式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水电费、“一事一议”筹资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各村要认真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区镇两级要加强对各村会计和理财小组长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
  公开的内容要简洁明了,便于群众了解。公开的形式和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可采用张榜公布、有线广播、发放明白纸、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各村都应在本村适当的地方,建立专门的公开栏(不少于8平方米),且设有防雨设施和意见箱,并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对统一规定的公开内容,必须做到张榜上墙。农村财务公开要做到逐笔序时公开,不允许存在混公开和“其它支出”项目。
  公开的时间要及时,需要公开的事项要尽早向村民公开,也可以采取定期公开的形式。正常的村务一季度一公开,财务收支、水电费收缴要一月一公开,重大事项和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全区的农村财务公开时间统一规定为每月10日。
  区、镇街要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镇街每月进行一次普查,区经管局、区监察局每季度按各镇街总村数的20%进行抽查,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到各镇街,并记入镇街全年的总成绩。对连续两次不公开的村,区对村有关责任人实行谈话制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要运用村务公开这种有效形式,切实加强民主监督。村务公开的目的是:让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村里的公共事务及公益事业,每次村务公开后,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要及时作出解释;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要及时予以答复;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情,应坚决予以纠正。要真正让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实行有效的民主管理,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

  三、民主管理的基本要求
  实行民主管理,首先要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人口少且居住集中的村,应定期召开村民会议;人口多且居住分散的村可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明确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的人员组成及其条件、职责、权利,制定议事内容和议事规则,确定活动方式、活动程序和活动时间,并按规定严格执行。
  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规定民主议事的内容,凡属村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先召集党员大会讨论,再分别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坚决纠正不顾群众意愿干部自行拍扳的做法。
  要切实加强群众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村委会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都要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对于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应由村支部党员大会并吸收部分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或测评可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每年进行一次。评议中,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和村委会班子成员都要作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由评议者评出称职或不称职,由镇街党委考核认定。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和村委会班子成员,要进行组织调整。
  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需要选举产生的村级组织负责人,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党内法规的规定,按期实行民主选举。在选举中,要做到侯选人条件、选举程序、选举办法、选举结果公开,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尊重选民意志,任何人不得指定某人或不选举某人,任何人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拉选票。要坚决杜绝各种“贿选”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工作有序、办事有据,是做好农村工作的治本之策,也是使村干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切实改进工作方法的重要措施。因此,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议事会议制度,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按期换届选举制度,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年终总结报告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财务管理、民主理财、财务审计制度,财务公开、财务监督制度,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等。凡是需要公开的村务工作和被列入民主管理范围的工作,都要依法建制,有制可依,按制办事。
  要严格按制度办事,不得随意更改,更不允许违反制度规定。各村要普遍建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监督评议组织,并授予必要的监督权和评议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要张榜公布。需要改进的,党支部和村委会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公布于众并认真执行。

  五、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采取得力措施,帮助和指导村级组织把有关制度充实完善,并经常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情况。区成立村务公开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要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纳入镇街、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把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镇街、村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选先进和奖惩的依据。
  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使镇街、村干部增强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树立群众观点,澄清各种疑虑和模糊认识,提高自觉性,增强主动性,认真负责地搞好这项工作。要把发扬民主同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既要保证农民群众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又要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引导他们在实践中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防止宗教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干扰农村基层民主的健康发展。

薛城区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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