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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云国税函[2004]46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4-02-03 | 生效日期:2004-02-03 |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4]5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重视新修订申报表的使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在办理涉外企业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结算申报时启用。
二、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由省国税局统一印制、发给各地使用。
三、各地在报表使用过程中注意收集使用者的意见,将运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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