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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万州委发[2004]1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3-18 生效日期:2016-12-11
 

  促进农民增收,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民增收工作,下发了《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这是我们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工作,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纲领性文件。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对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总体部署,区委、区政府就促进我区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基本思路和奋斗目标
  (一)促进我区农民增加收入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四大工程”为载体,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进步和对外开放为动力,继续大力调整农业农村经济结构,努力扩大农民就业,深化农村改革,落实农村政策,增加农业投入,强化支持保护,努力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和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其奋斗目标是:稳定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从2004年起,每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以上,农村经济总量增长9%以上,农业增加值增长4%以上,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万人以上;到2007年,全区农村经济总量达到47亿元以上,农业增加值达到15亿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500元以上。

  二、大力实施“四大工程”,努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二)深入实施“十大农业产业化项目工程”。坚持大力推进“十大农业产业化项目工程”基地建设。重点抓好30万亩优质柑橘、50万(头)只草食牲畜、10万亩优质中药材、5万亩南参贡桃和10万亩优质榨菜基地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非公有制经济业主、重专大户和机关干部职工投资建设优势农产品原料基地。集中成片新建柑橘、南参贡桃符合要求的,继续落实万州府发[2003]29号文件的扶持政策。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在规范和强化准入机制的基础上,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扶持、培育和引进一批支撑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骨干龙头企业。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支持保护力度,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区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不论哪种所有制和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只要能带动农户,与农民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为农民增收做出贡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一视同仁地给予支持,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按照《万州区柑桔标准化果园建园规范》、《南参贡桃生产技术标准》、《榨菜栽培技术规范》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的要求推进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立例行检测制度,加强监督检测及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动物卫生防疫体系建设。建立动物疫病应急预警机制、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按照公益性与经营性相分离的原则,开展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加快实行法定检验和商业检验分开的制度,对法定检验要减少项目并给予财政补贴,对商业检验要控制收费标准并加强监管。积极推动农技推广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分别承担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的农技推广体系。承担公益性职能的国家推广机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经营性服务要面向市场,促进服务主体多元化。对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组织或个人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加快形成国家推广机构和其他所有制推广组织共同发展、优势互补、与优势农产品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加强农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完善优势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和龙头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外经贸发展资金要向促进农产品出口倾斜,支持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认证等,扶持出口生产基地。加大农业对外 开放力度,加强招商引资和对外合作。
  (三)加快实施“经济强镇工程”。突出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要按照“一年奠基,三年立柱,五年变强”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切实抓好招商引资和产业培育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发展一批特色和优势明显、支撑和带动作用强的骨干企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通过实施“税源培植计划”和“人兴计划”,推动“经济强镇”招商引资完成新建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培植长期稳定的基础税源100万元以上,转移农村劳动力600人以上的年度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经济强镇工程”建设的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推动“经济强镇”加快发展。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领域,农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民营经济,都可以进入。没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经营品种和项目,均允许合作经济组织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自主选择经营服务范围,并及时给予工商登、减免有关行政性收费。要在税收、投融资、资源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对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支持。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加快乡镇企业的改革、调整和发展。要大力实施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发展战略,努力推进重点乡镇、重点企业的体制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对外开放。大力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混合所有制企业,不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要把发展粮食等农产品加工业特别是精深加工放在突出位置,通过扶持、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和改造一批产业带动作用强、对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加工营销和农业科技型企业。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营销主体、工商企业和社会资本到粮食等农产品优势产区建立生产基地、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并享受国家的有关扶持政策。加大对规模以上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促进产品更新和产业优化升级。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尽快制定促进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繁荣小城镇经济。要按照区二届二次全委会议的部署,加快武陵、龙沙、分水、余家、熊家、龙驹、白羊、新田等中心镇、百强镇的建设和发展。要突出建设重点,通过完善基础设施、落实优惠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吸引乡镇企业向小城镇聚集,鼓励农村新办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引导各类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小城镇建立加工和生产基地。要把小城镇的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协调起来,增强小城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四)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把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一大产业来抓。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对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必须建立完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和配合,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信息平台,构建劳动力资源调查、技能培训和组织输出三大系统,确保每年新转移农村劳动力3万人。维护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务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强化劳动监察和劳动合同管理,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查处和兑现力度,制定有效措施防止新的拖欠发生。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及时受理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外出务工的农民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各级政府要切实把进城农民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性和管理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国家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的严格执行。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要根据市场和企业的需求,全区每年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1万人。要调动各类教育资源和社会力量,大力开展农民工培训,建立规范的“政府统筹,行业主办,部门服务,农民受益”的培训机制。鼓励农民工主动参加培训,对参训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资助。鼓励用工单位主动组织对农民工的培训,对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机构给予积极扶持和奖励。区和开发区都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对农民工培训就业实行直接补贴。
  (五)大力实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各级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和农村的比例要逐步提高,着力抓好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搞好重点骨干工程建设的同时,要继续大力开展群众性、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百日战役”,把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适当调整对农业和农村的投资结构,增加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的投入,按照国家实施“六小工程”的要求,加大“人畜饮水、库塘堰整治防渗、退耕还林、乡村道路畅通和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突出用好“一事一议”政策,创新投入机制,鼓励和支持个人、集体和各类经济主体多渠道投资建设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已建中小型水库灌区配套建设,加强病险水库整治力度,抓好大灌区续建改造与节水灌溉,大力发展“商品水”。认真贯彻落实万州委发[2004]8号文件精神,继续抓好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环城绿化工程,争取启动实施库周绿化带建设工程。加大乡村公路“通畅工程”和“通达工程”建设力度,着力解决边远山区交通不便问题。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着力支持粮食优势产区重点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不断提高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等优势农产品的综合生产能力。加强优质、特色粮食作物良种育繁、病虫害防控工程建设,强化技术集成能力。重点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都要尽可能吸纳农民务工就业,增加收入。加快农机事业发展,对农民、农业机械作业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一定补贴和扶持,继续对生产经营农业机械及其零配件和使用农业机械从事农田作业、农副产品加工、农业机械维修等给予税收优惠支持。增加对粮食等农产品优势产区的投入。现有农业固定资产投入资金、土地复垦费、水资源费、水利基金等要相对集中使用,向粮食等农产品优势产区和农业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倾斜。开辟新的资金来源渠道,从今年起,区和开发区每年安排10-15%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粮食等优势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加强防灾抗灾体系建设,提高对各类灾害的监测和应急保障服务,不断增强防灾、减灾、抗灾能力。

  三、深化农村“四项改革”,为农民增收减负提供体制保障
  (六)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并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土地征用管理,严格遵守对非农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要把征地补偿安置资金是否到位、农转非人员及住房安置方案是否具体可行作为征地方案审批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对农民的补偿安置落到实处。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合理制定补偿标准,改进分配办法,建立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基金,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并为他们建立社会保障。征地农转非居民家庭符合城市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确保其基本生活。积极探索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办法,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要认真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妥善处理土地撂荒问题,鼓励和支持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
  (七)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要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妥善处理税费改革中的各种遗留问题。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用5年时间取消农业税;2004年全区农业税税率总体上降低1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各地要严格按照税率减少的比例调减到农户,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要确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下拨到位。继续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民负担工作继续坚持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执行农村报刊订阅限额制,巩固治理利用职权发行报刊的成果,严格执行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加强对“一事一议”的管理,继续完善村社财务“代理制”,严禁向农民集资摊派,严禁向农民转移负担,加大对农民负担案件的查处力度,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八)加快农村流通体制改革。着力培育农产品营销主体,鼓励发展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从2004年起,区和开发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及开展服务。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和城市工商企业进入农村流通领域建设市场,兴办营销企业,发展各种新型的流通业态。继续深化供销社改革,完善产权制度,加快发展“两社两化”。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和规范粮食流通市场,逐步建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妥善解决放开前的政策性遗留问题。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对经科学论证,符合规划要求的农产品市场建设,在土地使用、金融信贷、行政审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切实改善农产品流通的政策环境,加强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对整车装运农产品的运输车辆,在全市范围内免收包括高速公路通行费在内的路桥费”的决定。严肃查处对农产品流通设置障碍和乱收费的行为。
  (九)改革农村金融体制。要从农村发展需要出发,按照有利于增加农户和企业贷款,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强化金融对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逐步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领导和支持力度,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信贷资金支农渠道,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百镇工程镇重点企业和小城镇建设的金融信贷支持。有关部门要针对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探索行之有效的担保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农业担保机构。鼓励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四、加强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创造农民增收的有利条件
  (十)努力增加对农村发展的投入。区和开发区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安排和落实对农业和农村的预算支出,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整合现有各项支农投资,集中财力,努力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社会发展的投入。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作为工作重点,今年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经费用于农村的比例不低于65%,今后每年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经费也主要用于农村,并加强对这一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继续推进农村教育的发展。从今年起,从新增房地产配套费中分割一定比例用于教育设施投入。努力改善农村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办学条件,加强农村成人教育,提高办学水平。建立和逐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加强农村疫病控制等公共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积极探索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切实抓好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合法生育率。扶持农村文化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要积极运用税收、贴息、补助等各种经济杠杆,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参与农村社会事业的建设。

  五、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工作,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困难
  (十一)继续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强化扶贫工作责任制,提高扶贫成效。继续增加扶贫投入。对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进一步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扶贫措施,做到扶贫到村到户。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口,要实行社会救济。对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要积极稳妥地进行生态移民和易地扶贫。对低收入贫困人口,要着力帮助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特色产业,开辟增收渠道,减少和防止返贫。要把特困村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集中投入,尽快改变特困村的落后面貌。更广泛地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帮助贫困地区摆脱贫困,建设小康。
  (十二)切实保障灾区和困难农户的生产生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救灾救济工作,对受灾群众要予以妥善安置,帮助解决好生产生活困难,及时把救灾款物发放到户。要按规定认真落实对受灾农户和困难农户的税费减免政策,按规定减免有关税费。要切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特困户救济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搞好高山移民试点,要着力解决好农村住窝棚、岩洞特困农民的住房问题,发现一户,解决一户。要高度重视农村移民的生产生活,切实解决好已安置农村移民收入下降问题,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和对口支援省市的联系,开展移民培训和劳务输出工作。

  六、加强党对农民增收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十三)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在思想上、工作上更加重视“三农”问题。对“三农”问题,不仅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而且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要把主要精力用于抓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工作,并体现在工作部署、资金投入和干部配备中。要切实加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综合协调、调查研究、督促检查等方面的职能职责。
  (十四)认真落实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措施。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落实各项增收措施,为农民增收出主意、想办法、办实事、多服务。要加强对做好农民增收工作和落实增收政策情况的督促检查。今年农业农村的发展主要考核农民增收工作。继续做好对乡镇领导的调训和培训,增强宗旨意识和法制、政策观念,增进与农民群众的感情,提高他们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自觉性和本领。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自觉贯彻执行农民增收的各项政策,结合自己的职能职责,做好农民增收工作。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各项促进农民增收有关政策措施进行分解落实,尽快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办法和措施。要继续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好农村其他各项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农民增收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智力支持和安定的社会环境。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200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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