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降低部分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发改[2004]15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2-10 生效日期:2004-02-10
 

市农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3号)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畜禽及畜禽产品重、补检疫收费标准(编码159005005)降低30%.

  二、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由50元降为40元;拖拉机不反光号牌由每副30元降为25元;取消补拖拉机牌照(反光号牌,编码159011009)、补拖拉机牌照(不反光号牌,编码159011010)收费项目。
  本通知自2004年2月10日起执行。各收费单位到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继续收费。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04年02月1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