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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船级社船舶检验费性质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财综[2004]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1-1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省交通厅: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船级船舶检验费性质问题的复函》(财综[2003]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200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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