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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中央团校团干部培训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发改价格[2004]52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4-01-09 | 生效日期:2004-01-09 |
共青团中央:
报来《关于申请办理中央团校团干部培训班收费立项的报告》(中青字[2002]109号)、《关于申请办理中央团校团干部培训班住宿费收费立项的报告》(中青字[2002]120号)均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团校开展培训业务收费问题的复函》(财综[2003]64号)规定,现将中央团校团干部培训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团校对省级或省级以下团干部进行培训,向参加培训人员单位收取培训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住宿费标准为轮训公寓每床每天40元,学生二公寓四人间每天20元、六人间每床每天10元。
二、中央团校应按规定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三、中央团校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同时,要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2004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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