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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访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日政办字[2004]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1-0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人民政府,岚山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专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2003年,全市上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对外交往和经贸往来日益活跃,促进了我市的对外经贸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因公出访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出访的公务目的不明确。有的团组缺乏实质性内容,寻找题目出访;有的把出访作为一种“待遇”,搞照顾性出访;有的以考察和访问为名进行公款旅游。二是执行因公出访管理规定不严格。有的单位先后安排多位领导同志就同一题目重复出国考察;有的同一单位领导同志同团或同时出访一个国家或地区;有的不按批准的时间、日程和路线出访,擅自延长在外时间、更改或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有的为了绕开因公出国审批对人数的限制,将同一团组化整为零、分头报批;有的领导干部以时间紧为由,擅自通过因私或旅游渠道办理出访手续;有的弄虚作假,隐瞒因公出访人员真实身份报批出访手续。三是邀请函不合格。有的单位持假邀请函申办任务批件,给审批和办证造成困难;有的持不合格的邀请函申办签证,被外国使馆拒签;有的随意更改出访时间和日程,失信于邀请方,造成不良影响。为确保我市因公出访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更好地为我市的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字[2003]87号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因公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要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安排出访,突出外经贸活动、招商引资和重点合作国家、地区,无实质性内容的团组一律不派。出访任务要与领导干部分管的工作直接相关,非主管业务的人员一律不得借故出访。禁止照顾性出国、轮流出国,严禁以考察和访问为名进行公款旅游。坚决杜绝以营利为目的的跨区域、跨部门组团出访。严禁党政机关人员索要、挤占企事业单位出国名额搭车出访。
二、因公出访要讲求实效,坚持少、小、精的组团原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因公出访,无特殊需要,同一部门、单位的领导同志不得同团出访或同期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从严控制各种考察型出访,同一项目不得有多位领导或不同的单位重复进行考察;组织境外招商活动要务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无特殊情况一般不邀请市级领导率团出访,确有必要需至少提前45天向市委、市政府请示,组团单位负担出访费用;各单位一般不邀请国家、省属驻日照单位人员参团出访,如确有必要,要如实填写报表,并出具参团人员上级部门的同意函。
三、因公出访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批。严禁党政干部通过因私或旅游渠道办理因公出访事项;出访的邀请方应为相应的业务对口部门,不得通过中介公司或旅行社联系邀请函,坚决杜绝假邀请函;邀请单位和人员必须与出访团组的任务及率团人员的身份相符,不能相互脱节,不能降格以求,不得接受境外中资企业的邀请出访;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和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上述精神,对今后的因公出访团组进行认真审核和把关。对严重违反因公出访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在一定时期内暂停审批该单位的因公出访团组。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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