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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皖政[2003]11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12-31 | 生效日期:2003-12-31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这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 这次普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综合型的国民经济大普查。搞好这项工作,对于实现我省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二、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政府决定成立省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省长任海深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张良庆、省统计局局长饶益刚、省计委主任朱先发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省委宣传部负责;涉及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省财政厅和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工商局、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负责;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编办负责;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民政厅负责;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省质检局负责。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三、认真做好普查的实施工作 经济普查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全省第二、第三产业,覆盖国民经济各行各业,工作量和实施难度很大。各地、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搞好试点和清查摸底工作,认真抓好填表登记,高质量地完成普查数据处理、资料上报和开发应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经济普查是一项周期性的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调查,为使普查业务技术、宣传发动、后勤保障、资料开发等工作有序进行,各市、县(区)要加强普查工作组织建设,配备专职人员,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提高普查数据质量,搞好资料开发 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制定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摸底、登记、基层表审核、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的严格质量管理。汇总资料必须经过认真的分析和评估。
普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翔实的依据;要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提供基础保障。
五、保障普查必需的经费和条件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节俭办事,精打细算,加强财务管理,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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