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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预[2003]559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3-12-24 | 生效日期:2004-01-01 |
鉴于交通部海事局、长江航道局、长江海事局的情况特殊,我部研究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3个单位的部分收费(具体目录见附件)暂不纳入预算,仍按财政部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上缴中央财政专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3〕470号)中与上述收费管理有关的规定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暂不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目录(略)
财政部
200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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