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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预[2003]559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3-12-24 生效日期:2004-01-01
 

  鉴于交通部海事局、长江航道局、长江海事局的情况特殊,我部研究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3个单位的部分收费(具体目录见附件)暂不纳入预算,仍按财政部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上缴中央财政专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3〕470号)中与上述收费管理有关的规定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暂不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目录(略)

财政部
200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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