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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申报罚没物资指定拍卖企业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1-24 生效日期:2005-01-24
 

各拍卖企业: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九条规定,现就2005年度罚没物资拍卖企业的指定工作确定如下原则:

  一、根据总量合理确定企业数。2005年度罚没物资指定拍卖企业的具体数额,将根据上一年度全市罚没物资拍卖成交总额的一定比例合理确定。

  二、公开摇号确定具体企业。2005年度罚没物资拍卖企业的指定,将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摇号形式产生(具体时间、方法由市经委和市财政局另定)。

  三、本市具有物资拍卖资质的拍卖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参加摇号。

  四、本市拍卖企业申报参加摇号,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成为罚没物资指定拍卖企业的书面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拍卖师资质证明;
  4、2004年经营业绩(拍卖成交额、拍卖场次及纳税情况等)。

  五、申报时间、地点  从即日起至2005年1月30日,拍卖企业可向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提出申报。联系人: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服务业管理处 王纪升 电话 23119422(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008室)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00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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