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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教育局、十堰市物价局关于批准重庆路等7所学校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十教字[2005]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1-1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张湾区、白浪高新区教育局、物价局:
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试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鄂教财[2004]20号)文件精神,经市教育局、市物价局验收审核,市重庆路小学、白浪高新区马路小学、张湾区七里垭小学、熊家湾小学、镜谭小学、头堰小学、荣华希望小学等7所学校已达到了计算机配置和教学规范标准,经研究同意上述7所学校从2005年春季开学起,按每生每学期25元的标准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纳入“一费制”收费范围。请接此通知后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所收费用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特此通知
十堰市教育局
十堰市物价局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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