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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教育局、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十教字[2005]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1-24 生效日期:2016-12-11
 

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根据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国家和第二批省级扶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鄂校外联函[2003]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和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特作以下通知:

  一、你单位是经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和省财政厅批准,并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研究确定的市直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望切实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的制定长短期规划,分阶段的认真抓好项目建设,以最大的教育和社会效益,在全市起到较好地示范带头作用。

  二、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项目建设及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教基[2002]24号)文件精神,本着量入为出,精打细算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专项资金,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力求避免盲目攀高求大,造成资金使用上的浪费和设备的闲置,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本次省拨专项资金80万元,市财政局按照你中心筹建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直拨到你单位在当地银行设立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使用过程接受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监督。项目建设终了,接受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
十堰市财政局
200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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