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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社会导游管理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陕价费调发[2005]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1-01 生效日期:2005-01-01
 

西安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申请核定社会导游管理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市价字[2004]255号)收悉。鉴于你市旅游局所属导游人员管理服务中心承担为社会导游提供注册登记、业务培训、年度审核、劳务中介和代办等级证书、社会统筹等相关管理任务,经研究,同意你们依据管理成本和参考外省收费水平所申报的收费标准,即社会导游管理费为300元/人年。此标准为试行标准,有效期至2006年12月31日,试行期满后视实际收支情况再核定正式标准。并通知收费单位及时申办《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本批复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05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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