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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4-01-01 | 生效日期:2004-01-01 |
信息产业部:
你部《关于核批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函》(信部无[2003]18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补充列入《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计价费[1998]218号)所附的《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表》,统一执行无线电管理收费的有关规定。
二、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本通知附件规定执行。
三、各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本通知自2004年1月l日起执行。
附件: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表(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2004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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