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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督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2003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银监通[2003]37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3-12-2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2003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意见》(银监发[2003]27号)转发给你们,请接文后立即转知所属,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严格遵照执行,切实做好北京市农村信用社2003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在文件执行过程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附件:关于农村信用社2003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督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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