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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2004年有关统计报表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银监发[2004]2号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2004-01-16 生效日期:2004-01-16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全面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状况,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银监会制订了2004年有关统计报表,编写了填报说明。现将报表和填写说明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银监会2004年统计报表共6张,分别是《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月报表》、《不良贷款变动情况表》、《资产减值准备变动情况表》、《非信贷资产情况统计表》、《表外业务情况统计表》和《现场检查情况统计表》。前五张表围绕银行机构信用风险,是目前监管部门急需而现行统计制度中没有涵盖的部分;第六张报表是对银监会现场检查工作量和检查效果的统计表。是银监会自身管理的信息需要。

  二、报送机构为降低监管成本,突出监管重点,要求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2004年向银监会报送前五张报表。各银监局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扩大统计机构范围。此外,各银监局应向银监会统计部报送第六张报表。

  三、报送时间
  报送银监会统计部的时间要求:月报在月后12日内(遇劳动节、国庆节顺延3天,其他节假日不顺延)报送,季报在季后18日内报送,半年报分别在7月20日前和次年1月20日前报送。
  各行于2004年2月27日前报送2003年年度数据书面纸介质报表,并于3月31日前报送2003年年度数据电子格式文件。《现场检查情况统计表》只报送电子格式文件。2004年1月份、2月份月报数据免报。

  四、报送方式
  银监会拟将有关报表的收集及处理作为相对独立的模块纳入到“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当中。在银监会与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网络建设完成之前,采用点对点的通讯方式传输数据。电子格式文件要求及具体传输通讯方式另行通知。第六张报表通过银监会内部网络传输。
  各银监局应认真贯彻统计制度,积极组织人员培训,切实落实设备要求,同时做好有关报表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信息提供等工作,保证2004年统计报表的顺利实。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统计部门应根据报表要求,制定本行具体实施措施,组织制度培训和程序开发等工作,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银监会2004年将对有关报表的报送情况进行专项统计检查。

附件:
  1-1.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月报表(略)
  1-2.不良贷款变动情况表(略)
  1-3.资产减值准备变动情况表(略)
  1-4.非信贷资产情况统计表(略)
  l-5.表外业务情况统计表(略)
  1-6.现场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2-1.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月报表填报说明(略)
  2-2.不良贷款变动情况表填报说明(略)
  2-3.资产减值准备变动情况表说明(略)
  2-4.非信贷资产情况统计表填报说明(略)
  2-5.表外业务情况统计表填报说明(略)
  2-6.现场检查情况统计表说明(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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