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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三峡工程二期库底固废清理和漂浮物清捞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渝府[2004]2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2-09 | 生效日期:2004-02-09 |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保护三峡库区蓄水后的水质,保障三峡工程蓄水期的安全,2003年我市开展了三峡工程二期库底固废清理和蓄水期间水面漂浮物清捞工作(以下简称二期库底固废清理和漂浮物清捞工作)。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克服困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了二期库底固废清理和漂浮物清捞任务,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做好三峡库区沿江漂浮物打捞工作的通知》(渝办[2003]73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在二期库底固废清理和漂浮物清捞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见附件)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三峡库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不懈做好库区环境保护工作,为库区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三峡工程二期库底固废清理和漂浮物清捞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略)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04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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