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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明节开展悼念革命烈士活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周办字[2004]1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3-2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各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周村驻军: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传统的祭扫日。今年又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55周年,在清明节期间广泛开展悼念和褒扬革命先烈活动,对于发扬革命传统,弘扬先进文化,振奋民族精神,凝聚民族力量,激发爱国热情,尤其是对于当前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搞好今年的清明祭扫悼念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和组织开展好悼念革命烈士活动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都十分重视民族精神、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胡锦涛总书记上任伊始,就带领书记处的同志到西柏坡革命根据地参观学习,并作了牢记“两个务必”的重要讲话。去年召开的省委八届五次全会上,在委员们集体参观了济南战役纪念馆后,张高丽书记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向革命先辈学习,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创造无愧于历史的三个文明建设的新业绩。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铸就的伟大精神,是爱国主义的精髓和灵魂。各单位要把悼念革命烈士活动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两个务必”要求,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区委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悼念革命烈士活动和广泛深入的爱国主义教育,把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引导和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上来。
二、发挥爱国主义教育阵地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淄博市革命烈士陵园积淀了革命先烈的情怀与追求,是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向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生动课堂。为确保清明节期间烈士陵园以崭新的面貌迎接瞻仰、悼念烈士的各级领导和群众,区民政局要抓紧对烈士纪念建筑物进行一次普遍检查,对园容园貌进行整饰美化,主动与党史、宣传、工青妇、部队、学校、企业等单位联系,组织好祭扫烈士陵墓、参观陈列展示等活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不断拓宽教育渠道,丰富教育内容。既可以邀请老红军、老党员、英雄模范、史学工作者作传统报告,也可以组织征文、演讲会、座谈会,举行入党、入团、入队宣誓等共建共育活动,促进教育形式和内容由单纯的祭扫、瞻仰向请进来、走出去,与社区文化、校园文化、村居文化相结合方向转变。对分散安葬的烈士墓,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培土、整修,并组织好祭扫活动。对革命烈士家属要进行走访慰问,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勉励他们继承先烈遗志,发扬革命传统,争取更大光荣。同时,要认真贯彻《淄博市殡葬管理条例》,近期,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局、文明办、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配合,集中对全区殡葬市场进行清理整顿,特别是对未经区民政局审批私自建设的公益性、经营性公墓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彻底规范整治或清除,切实规范殡葬管理,优化城乡环境。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悼念革命烈士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区委、区政府定于4月2日在淄博市革命烈士陵园举行集中悼念活动。悼念活动的组织由区民政局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宣传工作由区委宣传部和区广电中心负责;道路交通、车辆疏导由区交警大队负责。各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制定的活动安排表的要求,就开展悼念革命活动作出具体安排,落实好领导责任制和职能部门负责制及安全措施,精心组织好人员,按时参加祭扫烈士墓、参观陈列展室等活动,严禁焚香、摆供、烧冥钱等封建迷信行为,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各单位开展悼念烈士和抚慰烈属活动情况要于4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区民政局。
附:清明节悼念活动安排表(略)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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