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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审计署 | |
发文日期:2005-01-1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我局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定于2005年1月20日起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
(一)不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人员;
(二)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2003年7月以前毕业);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或各类会计专业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和审计专业。
二、考试科目:会计基础、会计实务、财会法规和初级会计电算化。
三、考试时间:2005年6月18日至6月19日。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2005年1月26日至2月25日在西城区真武庙二条9号(中国广播电视音像资料馆1105室)报名,咨询电话:86093744 86093746
各主管部门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所属各单位,组织拟参加考试人员,按要求填写《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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