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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5年全市无偿献血指标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溧政办发[2005]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1-1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崇高的人道主义事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社会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2004年,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公民累计有8000人次踊跃参加了无偿献血,累计献血量达180万毫升,无偿献血量占全市临床用血量的90%.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江苏省献血条例》,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保障临床医疗急救用血,提高血液质量,确保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市献血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无偿献血指标下达给你们。依据溧政办[2004]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2005年无偿献血指标任务的分配办法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金融、邮电、供电等部门)按在册人数的15%、企业单位按在册人数的5%、农业人口按适龄公民的1%进行计算。如单位人员变动较大,请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与市献血办联系,如实上报人数,经市献血办核实无误后,作相应调整(联系电话:7322100)。同时,为减少输血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响应国家提倡,从2005年起,我市无偿献血者每次献血量由原来的200-400毫升调整为300-400毫升。
希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克服困难,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江苏省献血条例》,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加强宣传教育和组织发动工作,动员广大公民进一步转变观念,切实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积极探索无偿献血工作新思路,努力促进无偿献血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确保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组织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教育活动。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参与无偿献血是适龄健康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要广泛宣传无偿献血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立无偿献血制度的重要意义,宣传献血知识、用血政策,以及在献血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增强公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的意识。
二、认真抓好无偿献血组织工作。各主管部门应把无偿献血的年度指标按照规定比例,及时分解下达到所属各单位。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无偿献血工作。各镇(区)要认真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的公民,特别是个私企业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发动工作;要充分发挥村级基层组织的作用,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在农村广泛开展。凡有市级主管部门的农村基层单位献血任务均纳入所在镇(区)计划,不得重复计算。
三、统一安排无偿献血时间。各单位具体献血日期由市献血办统一安排(附表中的献血月份,可视临床用血情况作适当调整)。各单位在接到组织献血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体检人数与献血指标人数1.2∶1的比例组织本单位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献血体检。体检人员名单一式二份,提前三天报市献血办,体检结果由市献血办反馈至各单位,合格者须在规定日期内参加献血。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后,由市献血办发给《无偿献血证》。
四、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无偿献血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艰巨的社会性工作。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并指派专人负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无偿献血任务。年底,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完成年度献血任务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对未完成年度献血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
附件:溧阳市2005年全市无偿献血指标分解表(略)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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