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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双拥优抚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灵政秘[2005]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1-1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抓好2005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抚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广泛进行双拥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部门要紧密联系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以“爱中华、奔小康、强国防”为主题,深入进行伟大民族精神、国防责任义务和军爱民、民拥军光荣传统教育,不断激发广大军民爱国拥军、无私奉献、固我长城的政治热情。引导人民群众进一步强化国防观念和拥军优属意识,广泛宣传坚强的军政军民团结在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地位,努力营造全社会爱国拥军的良好氛围。
二、要抓好拥军优属政策的落实
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特别是抓好优抚对象的优待评定工作。2005年的农村优待金兑现标准,由县政府按照2004年的全县人均收入统一评定。烈属、军属和复员军人优待面要按照l00%评定;伤残军人的优待面要重点照顾二等乙级以上的对象;退伍军人的优待面不低于3%,要重点照顾50年代的老退伍军人。要从优待金总额中适当留取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搞好节日慰问、奖励立功受奖军人家属等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帮助生活困难的烈属、军属、伤残军人、在乡复员军人以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重点优扶对象,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对“三属”、伤残军人的定期抚恤金和复员军人、病退军人的定期补助落实情况,要完善跟踪检查制度,确保发放到位。
三、要继续做好优待金社会统筹工作,切实加强“双拥”资金管理
今年我县优待金社会统筹标准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干部、职工每人每年10元,由财政部门代收;企业单位干部、职工每人每年5元,由经贸委代收(其中包括粮食、供销、供电、电信、邮政、烟草、金融等部门);营运车辆每辆每年20元,由交通部门代收。优待金社会统筹款必须按照规定纳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双拥”工作和解决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
四、要积极开展春节期间的拥军优属活动
春节期间,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走访慰问驻军活动,对部队存在的难题,要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对在乡的军烈属、伤残军人和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要有重点的组织好走访慰问,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慰问活动既要隆重热烈、丰富多彩,又要节俭朴实、注重办实事,形成军民共庆、团结振奋的气氛,密切军民鱼水情谊。
灵璧县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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