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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外税务审计与稽查工作划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冀地税函[2005]17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5-01-20 | 生效日期:2005-01-20 |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简称涉外企业)的税务审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防止多头检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涉外企业税收管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85号)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涉外税务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冀地税发[2003]81号)规定,现将涉外税务审计范围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保留涉外分局的市局,由涉外分局负责本市涉外企业的税务审计工作;已取消涉外分局,建立国际税务管理科的市局,国际税务管理科负责涉外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稽查局负责涉外企业的审计工作.稽查局审计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涉外税务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选择审计事项,并使用涉外税务审计文书.
二、涉外分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偷逃骗税行为的,应按规定及时移交同级稽查部门立案查处,并使用稽查文书.
三、《涉外税务审计规程》是国家税务总局规章,其所列文书与其他税务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5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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