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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4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陕发改投资[2005]2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1-1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有关市计委,陕西省监狱管理局,陕西煤业集团公司:
为了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快煤矿安全设施更新改造,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已批复的铜川矿务局等企业2004年安全改造项目方案下达了2004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发改投资[2004]2643号)。现将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煤矿安全改造国债项目的管理,确保国债项目的顺利实施,按国债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项目单位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采购主要设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煤炭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监理,国债资金务必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请你们按照投资计划及已批复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国债项目的工程和设备质量。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五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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