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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4年节水增效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陕发改投资[2005]3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1-17 生效日期:2016-12-11
 

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商洛、榆林市计委、水利(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2004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增效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1490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04年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800万元,其中:西安市120万元,铜川市120万元,宝鸡市90万元,咸阳市120万元,渭南市140万元,汉中市70万元,商洛市70万元,榆林市70万元。具体项目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请接通知后,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及省水利厅商省发改委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1:陕西省2004年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表(略)

  附件2: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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