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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联廊工程剩余项目施工及采购招标方案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陕发改交运[2005]2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1-1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陕西省机场集团公司机场建设指挥部:
你部《关于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联廊工程剩余项目施工及采购招标方案的请示》(陕机建发[2004]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部提出的剩余几项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招标范围:联廊的室内装修工程;水、暖、空调、电气、消防的施工安装;空调设备、电气设备采购;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
二、招标组织形式:同意由项目法人自行招标。
三、招标方式:同意该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四、同意招标方案提出的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且资质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五、同意招标方案中提出的招标程序、招标原则、组织机构及纪律,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六、评标、定标必须按照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等7部委12号令执行,评委从陕西省专家库中抽取选定。
招标中,你部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招标工作结束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我委备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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