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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同意继续执行运动员注册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发改价格[2005]87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5-01-20 生效日期:2016-12-11
 

国家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延用运动员注册等收费标准的函》(体经济字[2004]92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2年11月,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运动员注册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2]2632号)规定,运动员注册费、段位考评认定费、车手等级认定费、俱乐部运动员转会手续费和比赛报名费的收费标准,试行2年。根据试行情况,同意正式执行上述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其他规定继续按照计价格[2002]2632号文件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00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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