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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黔价费[2001]20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7-09 生效日期:2001-07-09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申请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报告》(黔人函[2001]131号)收悉。根据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87号)和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精神,结合我省报考人员少的实际,经研究确定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报考每个模块(科目)50元标准收取(高级需选考3个模块、中级须选考2个模块)。

  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二科按160元标准收取;符合免试条件报考一科按120元标准收取。

  三、以上收费均包括报名、考场租金、监考费、评阅卷费、广告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四、收费单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属预算外资金,须存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监督。
  本收费标准试行两年,到期后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重新核定。
  本收费标准于文到之日起执行。

贵州省其他机构
2001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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