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监发[2001]7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1-07-16 | 生效日期:2001-07-16 |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人民团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的通址(国办发[2001]41号)的有关要求,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决定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领导、时间安排及检查的范围与方法
1.组织领导。本次检查由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统一协调,共同组织实施。从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组组长由监察部选派一名副部级或司(局)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财政部从财政专员办公室抽调人员担任。具体检查工作以财政专员办公室检查人员为主。
2.时间安排。检查工作从2001年8月初开始,10月底结束。
3.检查范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部门和单位所属二、三级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在财政预算中单列的企业集团总公司。检查的重点单位名单由财政部确定。
4.检查方法。检查组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掌握的情况,对中央各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依据有关规定研究处理。检查工作结束后,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就检查情况向国务院作专门报告。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并使用银行账户(包括有无开户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多头开户、私设账户、公款私存、违规提现、超出账户使用范围等问题);
2.是否由单位财务主管部门统一开户;
3.与账户管理有关的其他问题。
三、开展检查的政策依据
1.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字[1999]66号);
2.财政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财综字[1999]88号);
3.《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发[1994]255号);
4.《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字[2000]18号);
5.《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60号);
6.《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
7.其他有关的财政金融法规。
四、违反规定问题的处理
对各单位通过自查和检查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要求,以“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为原则,由检查组提出处理意见,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各单位自查清理出来的问题并能认真纠正的,可以酌情从轻或免予处理;对不认真自查自纠、敷衍了事甚至顶风违纪的,坚决予以查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被查单位不如实登记、隐瞒账户、私设账户、公款私存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问题,由检查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共同研究处理;对有关金融机构违反金融法规的问题,由检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后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处理;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责任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有关工作要求
1.检查前对检查组人员进行有关法规制度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2.检查程序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规则》及各项具体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检查工作必须贯彻严格执法、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听取被查单位的意见。各检查组要注意做好登记反馈工作,及时反映检查工作的情况;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廉洁自律。
3.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将所有检查资料整理归档。10月底前将检查报告、草拟的处理决定以及书面总结报告和《中央单位银行账户检查情况汇总表》及软盘(EXCEL文件)报送监察部(办公厅)、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国库司)。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被查单位要认真准备,如实向检查组提供情况,并将本部门和单位汇总的《银行账户清理自查情况登记表》交检查组备查。有关金融机构要认真协助,主动配合检查组核实被查单位的账户资料,并根据有关规定和检查工作的需要,切实做好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账户的撤户和资金划转工作。
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清理整顿银行账户的工作,由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参照国办发[2001]41号文件组织自查,并将有关情况报送财政部(国库司)。
附件:中央单位银行账户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审计署
监察部
2001年7月16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