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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生殖健康和家庭保健培训中心器材完善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2006]404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6-04-25 生效日期:2016-12-11
 

北京、江苏省(市)国家税务局:

  通用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连云港庆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报来国外无偿援助项目免税采购申请及《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见附件),请求对日本政府无偿援助生殖健康和家庭保健培训中心器材完善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规定,对附件所列供货单位向通用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连云港庆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货物进行核实,符合免税条件的,免征采购货物销项税额,同时允许其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中计算抵扣。

附件:(略)
1.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明细表1
2.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明细表2

国家税务总局
200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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