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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电子科技大学国腾软件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价函[2001]18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7-30 生效日期:2001-09-01
 

电子科技大学:
  你校《关于“电子科技大学国腾软件学院”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校教(2001)147号)收悉。鉴于该学院是电子科技大学与成都国腾通讯有限公司联合,采用民营合作的新建二级学院,投资较大。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0)教电188号)精神,本着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电子科技大学国腾软件学院学生学费12000元/人/年。

  二、上述收费为最高限额,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再向学生加收其它费用。

  三、本批复自2001年秋季入学新生起试行一年。待明年工程完工后根据决算报表及生均运行成本重新报批。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1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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