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分红补贴扶持政策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本政发[2005]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1-20 | 生效日期:2005-01-20 |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有效化解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解决经营困难和历史包袱问题,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取得成效,实现全市农村信用社持续发展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精神和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若干扶持政策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由省、市、县(区)政府对3年内亏损的农村信用社新增股金额按年利率2.75%给予3年的股金分红补贴;对微利农村信用社分红率达不到年红利率2.75%的,给予3年的股金分红差额补贴,分红补贴不计征所得税,以此帮助农村信用社完成增资扩股工作。
本溪市政府
2005年01月20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