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发改[2005]5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1-05 | 生效日期:2005-01-21 |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转发给你们,对其中涉及我市的行政事业收费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公安局发放的台湾同胞定居证(编码171002022)由每证50元降为10元、华侨回国定居证(编码171002023)由每证50元降为10元。
二、市教委的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全国入学联考报名考试费(编码175001006)由每科100元降为80元。
三、工商部门收取的外资企业注册登记费(编码129001)降为统一按国内企业收费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5年01月21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