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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劳社函[2004]41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11-24 | 生效日期:2004-11-24 |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总工会: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厅函[2004]368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劳动保障、建设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次检查活动的领导。按《通知》要求,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小组,统一对检查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各地要认真分析各类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形势,特别是建设领域要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偿工作力度,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检查重点,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检查活动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结合“12.4”法制宣传日,广泛深入地宣传这次检查活动的意义,宣传《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依法维权。对故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继续抓好川劳社办[2003]30号、川劳社办[2003]130号和川劳社办[2003]135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推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建立。
四、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偿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建函[2004]125号)精神,对至今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逐个排查,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清欠任务的企业和个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其在建项目停工整顿,并对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进行严厉处罚。省建设厅将在12月初对重点地区清偿农民工工资工作进行一次督查。
五、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和省总工会将于12月下旬组成督查组对部分地区检查活动进行督查。各市、州在抓好本级检查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此次检查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六、在省政府未制定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具体办法之前,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管辖仍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规定执行。
七、检查活动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检查活动总结。书面总结材料及统计表请于2005年2月2日前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和省总工会。检查活动期间请各地于2004年12月17日,2005年1月12日分两次将检查情况工作进行情况(包括典型案例)以快报形式传真给省劳动保障厅劳动监察处(传真电话:028-86159066)。
附:四川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建设厅
四川省总工会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
四川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刘家强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副组长 谭新亚 省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 朱新华 省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 罗曦梅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处长
赵 巍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
常 健 省建设厅建管处处长
雷远龙 省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劳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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