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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级各部门乡镇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实行内部审计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武隆府办发[2004]13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12-0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政府,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打造廉洁、诚信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第4号令《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三条“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现就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实行内部审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它是国家审计的重要补充。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充分认识加强单位内部审计的重要性,按照全县统一部署,扎实认真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建立机构,落实内部审计的组织保障
为切实搞好内部审计工作,县级部门凡有下设二、三级核算单位的,都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落实1-2名专兼职内审人员,一般部门、各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可由纪检干部、财会人员兼任。在今后工作中,对是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兼职审计人员并开展有效的内部监督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进行考核。各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内审机构及内审人员落实情况报县政府,同时抄送县审计局备案。
三、加强培训,扎实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县审计机关要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加强对单位内审人员的业务指导,并分期分批选送内审人员参加重庆市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培训,获取内审岗位资格证书。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内部审计工作,为内审人员积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武隆县人民政府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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