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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预算单位清产核资中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皖财统[2001]53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6-15 生效日期:2001-06-15
 

省直各有关单位、省直有关企业:
  省直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开展以来,有关单位提出和反映了一些亟需明确的问题。为保证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政策的规范和统一,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省直预算单位清产核资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对这些问题分别加以明确。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对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2001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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