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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国有境外企业2004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沪财会[2004]14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11-2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通知(沪财法[2006]53号),此文件已失效。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4年度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04]171号)的规定,现将本市国有境外企业编报2004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本套报表的编报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的国有境外企业集团;在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境外企业或境外办事机构的境内投资单位(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上述境内投资单位直接投资控股的境外企业。境外金融、保险企业不编报本套报表。
国有境外企业集团是指香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澳门南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地方有关境外企业集团。
二、会计报表组成
(一)报表封面
(二)报表主表
1.资产负债表(会地年外01表)
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会地年外02表)
3.现金流量表(会地年外03表)
(三)报表附表
1.应交财政收益明细表(会地年外附01表)
2.境外企业基本情况表(会地年外附02表)
3.境外办事机构基本情况表(会地年外附03表)
三、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一)本套报表由投资单位根据境外企业有关财务资料直接填报和汇总。各国有境外企业集团和境内投资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所属境外企业会计报表的布置和组织工作。
(二)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原则、范围和方法,应按照市财政局沪财会[1995]112号、沪财会[2002]154号和沪财会[2003]45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填报单位应将单户企业数据录入数据软盘。
(四)本市各国有境外企业集团和境内投资单位2004年度境外企业决算报表的编制工作,应按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以2004年12月31日会计决算结果及相关资料为基本依据填报。境外企业所在地会计年度与我国会计年度不一致的,应要求境外企业调整,使其符合本套报表会计期间的要求,并做好录入、审核、汇总等工作,以保证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合法。
(五)分户数据填报、录入的金额单位为美元。其他外币折合美元时,以2004年12月31日当地银行公布的本位币对美元的中间价折算。
四、会计报表的报送
各编报单位应于2005年5月31日前,将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数据软盘、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报送市财政局(企业一处)。具体包括:
(一)汇总会计报表(金额单位为"千美元")。应按报表封面、报表汇编范围、主表、附表、境外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的顺序依次装订,并加盖公章。
(二)会计报表附注。具体内容及要求见编制说明。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境外企业类会计报表的合并或汇总范围,本年户数变动情况及原因;
2.境外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3.利润实现和利润分配情况;
4.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5.境外企业资产质量简要分析,如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分析、资产减值情况分析、投资收益情况分析等;
6.境外企业的重要财务事项,如发生的重大资产损失、对外担保、涉及的未决诉讼和仲裁、财产抵押、超过授权经营范围的风险性业务等;
7.境外企业驻在国(地区)的税收政策及纳税调整情况;
8.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以及需要说明或反映的其他问题。
(四)汇总数据和分户数据软盘(金额单位为"美元")。
五、会计报表软件的下载
基层会计报表软件和汇总会计报表软件均可登录上海财税网站(www.csj.sh.gov.cn)下载。
上述各项,请即布置所属单位执行。
附件:
1.上海市国有境外企业2004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格式(略)
2.上海市2004年度境外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略)
上海市财政局
200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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