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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骨灰安息堂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庐江政办[2006]3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7-18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5]39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民务函[2005]277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殡葬管理实际,现就开展骨灰安息堂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以贯彻皖政办[2005]39号和民务函[2005]277号文件精神为契机,依靠和发动群众,进一步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整治殡葬环境,改革骨灰安葬方式,建立骨灰安息堂,建设绿色殡葬,保护土地资源,为构建和谐庐江和生态庐江做贡献。 二、方法步骤
  骨灰安息堂建设工作,选择在白山、同大、白湖三个镇进行试点,从2006年7月开始,力争到2007年3月底建成使用。
  (一)制订方案。
  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县制订骨灰安息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白山、同大、白湖三个试点镇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二)宣传发动。
  各试点镇要运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殡葬法规以及推行骨灰安息堂建设的重大意义。要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认清形势,明确责任,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自觉遵守殡葬法规,破除旧的殡葬习俗,转变“入土为安”的思想观念,主动配合政府搞好骨灰安息堂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规划建设。
  1、规划选址。骨灰安息堂的选址,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服从当地的城镇建设规划。同时,要综合考虑当地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经济条件等因素;要考虑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顺应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减少建设成本;要考虑交通条件,选择在交通便利的区域进行规划;要选好地形,注重绿化和植被,力争做到环境优美;要有村红白理事会和村民代表的参与,并征得大多数群众的认可。选址确定后,要征得土地、规划部门同意,并报县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2、设计要求。骨灰安息堂的主体设计应为砖混平房或二层楼房结构,外观要体现古色古香的特点,附属配套要齐全。骨灰盒存放格位数量要合理,其计算公式为:总人口×6‰(年死亡率)×20年(骨灰存放时间)。
  3、经费筹集。骨灰安息堂建设,以个体经济为投资主体,并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募捐。为鼓励支持骨灰安息堂建设,对动工兴建的骨灰安息堂,县政府从电脑福利彩票公益金中给予适当扶持,对本次试点的镇,县政府安排给每个镇4万元的启动资金。
  (四)总结推广。
  试点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各试点镇要及时总结骨灰安息堂建设工作的经验,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建设模式,以便在全县逐步推广。

  三、使用与管理
  骨灰安息堂的管理方式主要是公办民管,也就是政府兴办,个体管理。骨灰存放在骨灰安息堂内,可按每个格位一次性收取一定的使用和管理费,格位的使用年限不超过20年,使用和管理费的具体标准由县物价部门核定。骨灰安息堂收取的经费,主要用于骨灰安息堂的投资成本、骨灰盒的保管经费、祭奠、绿化费用和工作人员的报酬等。骨灰安息堂要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专款专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骨灰安息堂应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杜绝错放骨灰。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潮、防蛀、防鼠、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骨灰安息堂的建设管理。试点镇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试点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岗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的职能部门,也是试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周密计划,严密组织。要对骨灰安息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国土资源、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简化办事程序,减免有关费用,从政策上给予优惠和扶持。
  县直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骨灰安息堂的建设管理工作,为美化庐江,创建文明城市、生态城市做出贡献。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不把骨灰存放在骨灰安息堂的丧户,要加强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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