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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明光市淮河部分河道禁止采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明政办秘[2006]3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6-2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淮河安徽段部分河道禁止采砂的通知》精神,规范淮河河道采砂秩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明光市淮河部分河道禁止采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宜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学武(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世清(市水务局局长)
尤冯友(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王安庆(市水务局副局长)
徐永明(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学安(市监察局副局长)
谢明龙(市广电局副局长)
周立凯(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贡 明(市淮河河道管理局局长)
徐才壮(市海事处处长)
张成永(太平乡党委书记、乡长)
吴 刚(女山湖镇镇长)
丁景超(柳巷乡乡长)
杨行翔(泊岗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李世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贡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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