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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明政办秘[2006]4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6-2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当前,我市农村居民户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乡镇比较多见,大有蔓延趋势。这种现象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卫星电视传播秩序,同时也严重危害了国家的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尤其是“法轮功”反动组织,近年利用“中新一号”卫星,传播反动讯息,破坏社会稳定。为切实加强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市政府决定近期将在全市开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清理工作,要求各地做到逐村排查摸底、逐户登记;严禁隐瞒不报,杜绝漏登漏报。并请各乡(镇)将清理登记表(附后)及汇总情况于7月2日前上报到市广电局。
附:乡(镇)清理非法安装、使用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登记表(略)
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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