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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经济贸易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4年汕头市财政扶持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汕经贸[2004]41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11-26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县经贸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党政联席会议关于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汕市发[2003]25号)精神,做好今年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企业发展。根据《汕头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汕市财[2003]89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4年汕头市财政扶持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今年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是:1、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2、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境内依法成立,符合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家经贸委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中小工业企业(包括公有和非公有制企业)均可申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
  (二)经市及各区县编委批准成立,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事业单位(含市、区、县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培训中心、工业技术站),均可申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三、申报项目选项原则
  1、贯彻省、市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体现《广东省工业产业竞争力研究成果》,以及有利于实施《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属我省产业政策规定的278种鼓励发展和181种改造提高类产品(详见粤府办[2001]74号文);
  2、突出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优化产品结构,有利于引导社会资金和银行贷款,吸纳民间投资;
  3、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通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使企业产品增加品种,提高质量,扩大出口,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
  4、重点支持四类企业:科技型民营企业、外向型民营企业、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型民营企业和农产品加工型民营企业;优先扶持有发展前景、技术含量高、税收贡献大、解决就业人数多的项目,以及经省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5、优先扶持获得省或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授予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的民营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或广东名牌产品的企业。

  四、市工业企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推荐上报具体要求
  (一)上报项目数量
  各区县上报项目数,以各区县所属镇(街道)数量和2003年完成工业产值作为参考依据,适当照顾山区、贫困地区。各区县上报项目数详见附表1.
  (二)选项范围、扶持重点
  1、技术改造项目。
  2004年按6个专题选择项目:
  (1)振兴装备制造业专题。重点支持汽车制造、输配电设备及电工器材、通用机械、专用设备、电子装备、医疗器械、船舶制造七大行业75类重点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2)提升出口竞争力专题。重点支持轻纺、机电产品和有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高中小企业出口商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扩大出口市场份额,提高市场占有率;
  (3)实施名牌带动专题。重点支持已获得国家和省评定的名牌产品企业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出口规模,扶持企业做强做大,加快品牌成长,尽快创名牌。
  (4)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区域协调发展专题。积极推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支持利用山区资源,发展资源深加工项目及有特色的优势产业技术改造项目。
  (5)农产品加工专题。重点扶持采用、引进先进适用技术、设备改造传统产业,推进农产品加工产业化,提高农产品加工产品的附加值和出口竞争力的项目。
  (6)企业信息化专题。重点支持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重点骨干企业进行信息化的示范性改造项目,以及为企业信息化服务的骨干软件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2、技术创新项目。
  包括:新产品研制,含新产品预研、小试;新产品试产,含新产品中试、工业性试验、高技术产业化;技术开发,含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工艺改进、信息技术应用。申请重点项目是:
  (1)新技术推广应用和成果转化项目。
  (2)产学研联合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
  (3)高技术、高附加值、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降耗、有利环境保护和出口创汇的项目。
  (4)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农产品加工业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5)名牌产品升级换代项目。重点支持名牌产品升级换代的技术创新和名牌产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名牌,提高名牌产品竞争力;
  (6)关键瓶颈技术创新项目。围绕重大装备技术创新项目,解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工艺),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的瓶颈技术,重点支持密封件、液压件、自动化控制传感元件,关键电子元器件汽车关键零部件,耐高温、耐高压、耐腐蚀新材料,防火隔热、绝缘新材料,环保水溶性油墨、涂料新材料,有机硅(氟)新材料、抗静电材料,大型精密复杂模具,金属表面处理。
  3、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市、县(区)编委批准成立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培训中心、服务站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组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培训中心、服务站,配备和完善服务手段的软硬件建设项目。
  (二)上报材料:
  1、技术改造项目
  (1)区县经贸局、财政局联合上报文(含汇总表,见附表2);
  (2)汕头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项目情况表(附表3、4)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市经贸部门的批复文件;
  (4)项目银行贷款合同及银行划款凭单、企业收帐凭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审查确认章),或银行出具编号文件的有效贷款承诺函。用自筹资金投入的,提供资金证明和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5)工商营业执照;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2003年度财务报告和2004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7)企业2003年度及今年1-9月纳税额证明(由区县税务机关证明);
  (8)企业银行信用等级证明;
  (9)企业属股份公司的,提供董事会投资决议及公司股权构成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10)政府颁发的科技型、外向型、就业型、农产品加工型民营企业证书及相关的技术发明、名牌证书;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技术创新项目
  (1)区县经贸局、财政局联合上报文(含汇总表,见附表5);
  (2)汕头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补贴申请表、立项建议书(附表6、7);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作详细的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4)工商营业执照;
  (5)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2003年度财务报告和2004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6)企业2003年度及今年1-9月纳税额证明(由区县税务机关证明);
  (7)企业银行信用等级证明;
  (8)政府颁发的科技型、外向型、就业型、农产品加工型民营企业证书及相关的技术发明、名牌证书;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区县经贸局、财政局联合上报文(含汇总表,见附表8);
  (2)汕头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附表9);
  (3)编制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严格执行项目申报程序,切实做好项目的申报
  (一)各区县经贸局、财政局和相关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工业企业和有关单位申报项目。各区县经贸局和财政局应对上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筛选、汇总,确保材料真实,联合行文上报市经贸局,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市直单位的申报项目,报送上级主管公司审核同意盖章后上报市经贸局,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二)认真做好项目材料的申报。申报材料按A4规格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所有表格由上报单位统一用Excel软件制作软盘一份上报。
  1、民营企业申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材料和各区县及市直单位申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材料,送市经贸局乡镇企业办公室,联系电话:8992021,联系人:刘曼如。
  2、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申报技术改造项目材料,送市经贸局投资规划科,联系电话:8992016,联系人:魏赏杰。
  3、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材料,送市经贸局技术进步与装备科,联系电话:8992014,联系人:陈卿。
  4、为做好申报项目的汇总工作,严格控制上报数量,各区县及市直单位上报文和申报项目汇总表及电子文档须送市经贸局乡镇企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企业科(联系电话:8179716,联系人:陈悦娜)。
  申报项目截止时间:2004年12月10日前。逾期申报、材料不齐或不规范的,概不受理。
  (三)按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简化的原则做好项目申报,提高工作效率。项目申报要求和申报材料在汕头市经贸信息网(www.stjmj.gov.cn)上公布,申报单位可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下载申报表格,并按要求申报项目。
  (四)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推荐上报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认真评审、综合平衡,研究确定专项资金的扶持项目。
  附:1、各区县可推荐上报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数(附表1);(略)
  2、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贴息申请表、项目申请表(附表2、3、4);(略)
  3、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汇总表、补贴申请表、立项建议书(附表5、6、7);(略)
  4、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汇总表、项目申请表(附表8、9)(略)。

汕头市经济贸易局
汕头市财政局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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