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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机局关于下达2006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财农[2006]62号、苏农机计[2006]2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5-10 | 生效日期:2006-05-10 |
各项目县(市、区)财政局、农机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06]10号)规定,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220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合我省实际,我省今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已经确定,现将该项资金使用方案下达给你们,并就资金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我省2006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补贴范围为南京市江宁区等49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的补贴购置数量和补贴资金计划详见附件。
二、补贴机具类型、补贴标准及实施期限
我省2006年中央财政补贴的农机具为40-80马力拖拉机,其它机具不享受该项财政补贴。中央财政资金的补贴标准为每台补贴0.8万元。本项目实施期限为2006年5月10日到2006年11月10日。
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管理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农机购置财政补贴,是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为,事关党和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实的效果和影响,也直接关系农机化的发展。因此,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提高补贴资金管理水平,切实将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做好、做实。
为确保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顺利实施,各项目县要建立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明确人员分工,确保政策宣传、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组织购机等各项补贴组织工作到位。
(二)严格程序,精心组织。
根据中央和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好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实施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市和项目县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根据农民自愿的要求,实行“五制”补贴购机,即:一是严格执行江苏省2006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制,按目录公布的机具类型和价格购机;二是实行补贴政策公示制,将今年中央财政补贴政策在区域内公布,同时要将执行结果和受益农户向社会公示;三是补贴购机管理实行合同制,由项目县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自愿向所在地的乡镇农机部门提出购机申请,由项目县农机局与符合条件的购机者签订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合同;四是补贴资金实行集中支付制。本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实行省级集中管理和支付,中央补贴资金在省财政专账核算,不拨各项目县,保证专款专用。农民实行差额购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农机局与供应商统一结算;五是补贴政策实行公开监督制,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在补贴资金使用过程中,省里将不定期对项目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中央补贴资金的示范引导效应。
(三)重视培训和宣传。
各项目县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向农民宣传中央财政购机补贴政策,让农民了解购机补贴的程序,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要会同机具供应厂商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切实让农民掌握农机化新技术和新机具的使用。与此同时,我省对各市及项目县的实施工作人员将适时组织培训。
(四)加强机具管理检查监督。
要按照有关财政补贴机具管理的规定,建立机具管理档案,及时将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使用方案、购机合同、培训教材、音像制品、宣传资料、工作总结等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根据农业部要求,各地要对财政补贴购置的机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具有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机具型号、购置数量、补贴金额等内容的购机电子档案。
要强化对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监管。要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督促他们按中标合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机具供应、售后服务等方面工作,同时要对机具质量进行检查,杜绝补贴机具的质量问题的发生。同时要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要保证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不得在合同规定的年限内擅自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按有关规定报批。
(五)认真做好项目的总结工作。
按中央要求认真搜集项目建设全过程材料,对项目建设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做好典型经验的宣传,扩大项目实施社会示范效应。按期报送补贴工作进展情况、成效及效果分析等方面的总结材料。
各项目县的实施信息档案和相关的总结材料以县为单位,由各市汇总后,最迟于2006年11月20日前报省农机局。
附件:200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购置农机具项目县名单及资金指标分配表(略)
江苏省其他机构
2006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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