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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3331”奶业富民工程扶持政策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平政字[2006]3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6-3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县畜牧局:
你局《关于“3331”奶业富民工程几项政策的请示》(平牧字[2006]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县国土、建设等部门按农业用地管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县财政每年投入300万元对奶源基地建设进行扶持。其中,对统一规划的奶牛饲养小区,县财政按实际利用面积每年每亩补贴500元,连续补贴三年;20万元用于对乡镇和部门的工作奖励。
三、凡招商引资、招商引牛的单位和个人,经县畜牧局和招商局共同确认后记入单位招商引资考核成绩。
四、对外地来我县投资养殖奶牛的客户、担保公司注入资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牛等政策,严格按照《中共平阴县委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奶业发展的意见》(平发[2006]5号执行。
平阴县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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