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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4年度政府工作创新成果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日政办发[2004]6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11-2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人民政府,岚山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去年,市政府开展的创新成果申报评定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有17项创新成果分别被授予“政府重大创新奖”和“政府创新奖”。通过开展这一活动,充分调动了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创新的积极性,实现了以创新促创业、促发展,省政府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为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起扩大创新成果申报评定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成果申报评定条件
政府工作创新领域主要包括观念、体制、机制、环境、效率、管理、服务创新七个方面。创新成果的具体申报条件是:(1)在全国、全省同行业或市内属于首创,并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的新举措;(2)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勇于打破陈规,工作较过去有重大改进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新举措;(3)从市外学习引进,并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的新举措。
全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创新成果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单位性质虽不属于政府部门,但涉及到政府职能的工作创新,也可以申报。
创新成果的申报坚持自愿原则,不申报不受理。
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申报的工作创新成果,经考核评定符合有关标准的,以市政府名义授予“政府创新奖”或“政府重大创新奖”。
二、申报评定程序
(一)申报。凡申报政府创新成果的,需填写《政府创新成果申报表》(表样附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式5份于2005年1月1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区县直部门、单位和乡镇政府申报创新成果,先报区县政府、管委审核把关,由区县统一上报。
创新成果申报工作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
(二)初评。创新成果申报评定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创新成果进行审核,提出初评意见。
(三)审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对创新成果申报评定领导小组提交的初评意见进行研究审定。
(四)奖励和通报。市政府对获奖单位颁发奖牌或证书,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获奖成果进行通报表彰。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对创新成果申报评定领导小组进行调整,领导小组成员改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并增补各区县政府(管委)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创新成果申报评定内容,可视情临时抽调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与评定工作。
附件:1.市政府创新成果申报评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政府创新成果申报表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市政府创新成果申报评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超超(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 刚(市政府秘书长)
臧运鑫(市监察局局长)
赵子涛(市人事局局长)
成 员:王爱东(市长助理、市招商局局长)
王泽晓(市计委主任)
耿光生(市经贸委主任)
康义军(市外经贸局局长)
薄 明(市财政局局长)
王西凌(市科技局局长)
郑加贵(市农业局局长)
赵世群(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
陶佃友(东港区常务副区长)
孙运锋(莒县常务副县长)
戴召田(五莲县常务副县长)
庄会海(岚山办事处副主任)
吴 军(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常务副主任)
刘泽喜(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陈刚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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