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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延长307国道阳泉段收费时间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晋交财字[2004]49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11-25 | 生效日期:2004-11-25 |
阳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307国道阳泉东、西收费站延期收费的请示》(阳政字[2004]27号)收悉。现将批复如下:
307国道阳泉段西起太旧高速公路坡头出入口处,东至太旧高速公路暂石出入口处,工程投资概算20316万元,实际发生投资29071万元,其中自筹资金2061万元,省交通厅投资1000万元,阳泉市政府投资8248万元,工程欠款9602万元,银行贷款8160万元。
截止2003年底东、西收费站共收取车辆通行费13549万元,其中归还银行贷款1659万元,归还工程欠款5074万元,归还贷款利息1081万元,尚欠银行贷款本金6501万元,利息1934万元,工程欠款4528万元。经研究,同意延长收费时间至2009年底,在此期间如果提前归还贷款、工程欠款应立即停止收费。
你市应加强支出管理,尽快归还银行贷款和工程欠款。其他有关事宜仍执行原有关规定,在延期内,省政府有新规定,须按新规定执行。
山西省其他机构
200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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