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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东港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通过验收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日政字[2006]3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4-3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东港区人民政府:
2006年4月14日,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对你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从检查验收情况看,你区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改革方案符合省、市要求和本区实际;保留国有独资粮食收储管理中心,从事粮食购销经营和储备粮管理业务;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完成身份置换,已发放经济补偿金,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已全额补缴,分流人员已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资金做到及时、足额筹措,政策性财务挂帐已按规定剥离。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通过验收,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认真搞好职工分流安置扫尾工作。对尚未进行身份置换的职工,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紧完成身份置换,确保全面完成分流安置任务。
二、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搞好企业资产处置。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有利于粮食安全和企业发展的原则,对粮食购销站点进行整合,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资产处置,妥善解决改革所需资金。
三、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要督促国有独资粮食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经营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继续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
四、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要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善后工作,搞好档案移交、各项社会保险手续转移接续等工作。要高度重视职工信访工作,注意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职工队伍稳定,为粮食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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