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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莒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通过验收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日政字[2006]3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4-30 生效日期:2016-12-11
 

莒县人民政府:

  2006年4月13日,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对你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从检查验收情况看,你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符合省、市要求和你县实际;县粮食收储中心继续实行国有独资,负责地方储备粮管理和国有资产的监管运营;设立国有独资莒县招贤粮油购销公司和军粮供应站,对其他粮所(站)进行出租或出售,改革后粮食购销企业的布局进一步优化;粮食购销企业职工已按规定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实现了职工身份置换,经济补偿金已足额发放到位;改革资金做到足额筹措,债权、债务得到妥善处置,政策性财务挂帐已剥离划转。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通过验收,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切实搞好已确定粮所(站)的资产出售转让工作,保证改革资金需要。

  二、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要督促国有独资粮食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转换内部经营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继续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

  三、做好改革善后工作,巩固粮改成果。要尽快将欠缴的养老金转移到社保机构,搞好档案移交、各项社会保险手续转移接续工作,切实把所有失业人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加强返聘职工的管理,做好职工信访工作,确保职工队伍稳定,为粮食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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