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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庐山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九府厅字[2004]12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12-0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庐山区、星子县、九江县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自然保护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国家林业局已批准同意建设江西省庐山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标,根据项目建设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江西省庐山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晖
副市长
副组长:张林生
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彭松华
市计委副主任
马贻山
市监察局副局长
高 浔
市林业局副局
洪厚星
市财政局助理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建设办公室,由市防火办、市林业局计财科抽调人员组成,高浔兼项目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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