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教育部关于2004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教技函[2004]9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12-01 | 生效日期:2004-12-0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高等学校:
二、年报的统计范围和报告期
根据国家规定审批程序设立的设有理、工、农、医教学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其附属医院。
报告期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三、年报数据的审核与报送
各高等学校于2005年2月25日前将本校(含附属医院)《科技统计年报表》(从我部下发的《高等学校科技统计数据系统》中自行打印)一式二份及数据软盘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国务院部门属高等学校同时抄报主管部门一份(教育部直属高校除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对辖区内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年报表》及数据软盘进行集中审核后,于2005年3月4日前将审核后的年报表、审核表及数据盘集中报送我部科学技术司。并于2005年4月30日前将有关数据抄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四、其他
科技统计年报工作涉及学校的科技、人事、财务、外事、后勤等多个部门,各有关单位和统计人员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如实提供数据,杜绝填报、录入中的差错,确保《科技统计年报表》数据和软盘数据的一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各高等学校要通过科技统计年报,完善科技基础数据库建设;提高科技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为科技统计的相关业务活动提供必要经费和条件保障;组织人员开展科技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切实发挥统计在管理与决策中的作用。
教育部
二00四年十二月一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