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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妇儿工委关于《黄浦区妇女发展“十一五” 规划》和《黄浦区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黄府办发[2006]1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6-3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区妇儿工委关于《黄浦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和《黄浦区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黄浦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黄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一、“十五”回顾
2002年,区政府制定了《黄浦区贯彻〈上海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实施方案》。在“十五”期间,区政府坚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努力保持同步的战略目标,妇女发展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在积极提高妇女素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及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表现在:
(一)妇女参政议政的比例层次有所提高
我区四套领导班子全部配备女性领导;处级女干部人数有所增加,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女干部的比例占干部总数53.5%,已达到≥50%的目标。
(二)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增强
在全区专业技术人员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明显增加,区属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重为63.5%,妇女劳动就业结构趋向多元。
(三)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
妇女的社会保障和服务功能得到强化,妇女整体的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四)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
终身学习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在职妇女和社区妇女接受各类技术和文化培训的比例逐年上升;1.8万余名妇女参加了信息技术培训。
(五)妇女的健康状况不断改善
育龄妇女人均妇幼卫生经费逐年提高,已连续五年未发生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
(六)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机制逐步建立
依靠社会和各级力量,建立了区法律援助妇女分中心和街道妇女法律服务站;五年来为近万名特困妇女免费提供妇科检查;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黄浦妇女与黄浦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态势已经初步形成。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区妇女发展在传统观念的制约与影响下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妇女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大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妇女在参政、就业、保健以及婚姻家庭中的平等权利仍需进一步实现;妇女就业状况尚不容乐观,区属单位在岗女职工人数呈下降趋势;妇女适应国际大都市发展的综合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今后五年是上海经济发展的重要五年,也是黄浦经济发展的关键之年,机遇与挑战并存。为了进一步提高黄浦妇女的整体素质,推动黄浦妇女事业的新发展,实现妇女的全面进步,为加快黄浦新一轮发展,全力打造“经典黄浦”,建设“繁荣繁华、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发挥妇女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划。
二、总体目标
以推进黄浦妇女与黄浦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总目标,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人的全面发展。围绕打造“经典黄浦”,建设“繁荣繁华、文明和谐”城区的总体要求,以就业平等、政治参与、科学素养、卫生保健、法律保障以及社会环境等为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促进妇女的全面进步。使女性的就业水平、就业层次逐步提高;妇女参与民主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更趋合理,女干部培养、选拔步伐加快;妇女的文化科技素养得到加强,参与社会发展的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女性卫生保健需求的卫生体系逐步完善;妇女法律保护和社会救助网络更加健全;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妇女事业得到协调发展。至2010年使黄浦妇女的发展达到与上海市中心城区地位相适应的水平。
三、主要目标与对策措施
(一)促进妇女参与经济建设,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业权利
1. 主要目标
—优化妇女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将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女性控制在适当范围内。
—开发多种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层次,女性在新兴产业以及信息、金融、科技、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中就业比例逐年提高,促进妇女就业岗位和就业模式的多元化。
—提高女性参与经济管理的能力,全区中、高级技师中女性的比例保持稳定。
—加强对失业妇女的职业指导,完善并落实鼓励妇女就业和女性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
2. 对策措施
(1)将促进妇女就业纳入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和制度,规范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在新增就业岗位中确保女性的比例,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2)大力推进面向妇女的各类技能培训,社区妇女的培训率逐年提高;加强择业指导和服务,为拓宽妇女就业领域,提高女性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创造条件。
(3)以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进出为时机,积极招录女性人员参与经济、政治等管理工作。从招录岗位的性质和实际需要出发,不歧视、不冷落女性人员,坚持男女平等,为女性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4)加强对失业妇女的就业指导工作,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引导妇女自主创业,积极宣传妇女自主创业的典型;各街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对失业妇女的专门职业指导;区职业介绍所要为失业妇女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创造条件。
(5)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强化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重点加强对外资、合资、个体和私营企业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要重视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投诉,及时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
(二)注重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
1. 主要目标
—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代表和女委员的比例要保持全市的水平,女代表、女委员的议案、书面意见和提案数量逐年提高。
—担任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女干部、处级领导干部中女性数量要逐年提高;党政机关部门班子中有女性的班子比重≥50%.
—女干部占区属干部总数逐年提高,达到与中心城区地位相适应的水平。中共党员以及民主党派中女性比例稳中有升,市级劳动模范女性比例逐步增加。
—重视培养后备女干部工作,副处级后备干部中女性要保持一定比例,并注重培养选拔。
—建立女性人才信息库和信息交流平台。
2. 对策措施
(1)将性别平等发展的意识纳入决策的主流,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系统、大循环中,制定总体规划,明确目标,拓宽视野,严格标准,改进方法,为优秀女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选拔聘用干部、录用公务员及职务晋升时坚持男女平等,并体现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的原则,促进妇女进入决策和管理机构,确保高、中层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
(3)加强对女性领导后备干部、女性公务员、女性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多层次、多方位的培训、轮岗锻炼,实行带教制、助理制,有重点地把优秀女干部放到关键岗位上锻炼,激发女性参政热情,强化女性参政意识,提高女干部的宏观决策、参与竞争的能力。
(4)加强后备女干部队伍的建设和使用,建立健全女性人才信息网络,注重黄浦经济社会急需的女性人才库建设,注重女性后备人选在宏观经济管理以及法律、科技等方面知识的培养。
(三)提高妇女科技文化素养,增强妇女创造、创新能力
1. 主要目标
—提高女性接受教育的平均年限和文化素养,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女性人才;按照职业岗位培训要求,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职业培训率保持稳定;力争使女性高级人才占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5%.
—注重提高社区妇女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妇女应用信息化技术的能力,扩大市民信箱的家庭使用率。社区妇女科普活动参与率逐年提高。
—发展适合女性特点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终身教育,加强对女性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提高创新能力的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覆盖全区的老年教育,不断完善区、街道二级社区教育网络。
—充分发挥黄浦区社区亲子俱乐部(双休日婴幼儿活动中心)、社区妇女学校、市民学校等资源优势,为妇女儿童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强对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建设,五年内各级“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数达到上海市的目标要求。
2. 对策措施
(1)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化“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继续确保政府对教育和科技的投入。
(2)制定新一轮社区教育发展规划,深化社区教育实验研发,发挥社区学校、市民学院的资源优势。
(3)扩大教育覆盖面,注重对外来流动妇女的教育,推行“2030”女性的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同时拓展“老年教育”的渠道。
(4)积极开展创建各类学习型组织、学习型家庭活动;发挥社区各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开办各种促进妇女就业的技能培训班,使有就业愿望的失业妇女都能得到相应的培训。
(5)在社区中加大对妇女信息化技术的培训,普遍提高女性在实际工作中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增强妇女在市场经济中的挑战和应变力,努力在社区妇女中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
(6)加强对妇女文体团队的教育、引导,推广,普及群众性的健身、健美活动,适时举办拳、操、健美舞等比赛及展示活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四)加强妇女卫生保健,构建社区管理服务体系
1. 主要目标
—完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孕早期检查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逐年上升,孕产妇死亡率<15/10万。
—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有条件的社区医疗服务网要逐步开设心理健康咨询门诊,以消除城市妇女的心理疾患。
—进一步完善社区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网络。保障妇女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受益面和受益程度,提高妇女病的普查率,确保每年不低于2000名特困妇女免费接受妇科普查。
—为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有关生殖保健知识、青春期保健知识、避孕节育知识、性传播疾病防治知识等的宣传要进学校、进课堂。
2. 对策措施
(1)认真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母婴保健监督执法体系,不断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保障符合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堕胎、弃婴等各类危害妇女儿童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增加妇幼卫生事业的投入,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设施,把社区卫生服务点建设纳入区域建设规划。
(3)加强对妇幼卫生人员保健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妇幼卫生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4)强化社区在健康教育中的作用,将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使妇女健康教育和妇幼保健落实到社区。
(5)积极推行妇幼保健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健制度,提高公众享受妇幼保健和抗疾病风险的能力,提高妇幼保健系统管理率。
(6)开展优生优育、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7)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降低非上海户籍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8)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等,广泛宣传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传播知识,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教育和咨询,普及性科学知识。初级中学以上学校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
(五)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构建妇女法律保护网络
1. 主要目标
—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的社会普及率要逐年提高。
—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有关侵害妇女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子女抚养、住房等的各类案件受案率达到100%;家庭暴力投诉的受案率、办结率达到100%.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治安环境,强化惩治犯罪力度;有效遏止妇女吸食、注射毒品及卖淫等人数增长的势头;戒毒帮教结对率力争达98%以上。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女性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比例保持稳定;完善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妇女的生活、医疗保障,防止女性贫困人群增长的趋势。
2. 对策措施
(1)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普法检查和政府职能部门普法教育规划,坚持每年集中组织开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和吸纳社会资金,更多地救助贫困母亲和身处逆境的自强少年儿童。
(3)发挥“110报警服务台”的作用,涉及家庭暴力报警受理率要达到100%,严厉制止侵害妇女的违法行为。
(4)严厉打击贩卖毒品犯罪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妇女儿童的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特殊作用;对女性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和跟踪帮教,巩固戒毒成果;加强女性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化安置帮教工作,降低女性犯罪率。
(5)逐步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机制;加大妇女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面;加强劳动和劳动保护的监察力度,维护不同所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女职工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就业环境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六)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1. 主要目标
—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和家庭环境,“五好文明家庭”、文明楼(幢)组创建数逐年递增。
—广泛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女性平均预期寿命基本稳定。
—保护妇女生存发展环境,各类污染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提高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老年妇女的福利设施及活动场所要逐步配齐,居家养老制度要逐步推广。
2. 对策措施
(1)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尤其是领导者的性别意识,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和歧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性别统计信息数据库。
(2)《黄浦时报》、区有线电视台要开辟相关的女性和家庭栏目,扩大对妇女和家庭的正面宣传,鞭挞社会上歧视妇女的丑恶现象,帮助妇女增强辨别能力。
(3)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和老年活动场所,为妇女和老人提供学习、就业、娱乐、生活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4)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意识,开展“绿色家庭”创建,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促使妇女成为环保行动的倡导者和参与者。
(5)积极引导妇女参加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家庭文化、家庭美德建设,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婚育观念,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形成学美德,以德立家;学法律,以法护家;学技能,以技富家;学礼仪,以和兴家;学健身,以康强家的创建特色;提升文明创建质量。
四、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 促进黄浦妇女发展是《上海市黄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黄浦区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实施《黄浦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是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各成员单位和街道负责本规划的全面实施。各单位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及目标,制定与区规划相衔接、体现本部门特色的实施方案或执行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为实施规划提供必要的组织、物质、经费保障。接受人大、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检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2. 黄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妇儿工委)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规划的实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监测评估制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黄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是本会工作班子,负责有计划地推进目标任务的落实。
3. 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增加妇女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各成员单位要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的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的经费,依据《上海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规定:“区(县)按所在地区妇女人均最低1.5元标准,低于1.5元的要达到1.5元,高于1.5元可按财力情况确定,由本级政府拨款,专款专用”。各街道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由各街道政府给予落实。
4.坚持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每三年表彰、奖励对本规划实施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个人;通过“妇女儿童发展实事奖”等奖项,倡导政府和社会为妇女发展办实事。
(二)监测评估
1.加强本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评估、反馈和交流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准确、及时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为预测发展趋势、科学决策、制定措施、建章立制等提供依据。
2. 区妇儿工委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委员会副主任任组长,主要目标的责任单位委员任领导小组成员,下设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组和区统计局牵头的统计监测组。
(1)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本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监督规划执行情况;审批监测评估报告。
(2)专家评估组负责年度和终期监测评估方案和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定期递交评估报告。
(3)统计监测组负责全区的统计监测指标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与重点指标;指导和协调数据采集汇总工作;编写监测统计报告,建立性别统计数据库。
3. 根据市妇儿工委的要求,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妇儿工委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递交实施规划的年度报告。接受市妇儿工委2008年的中期评审,2011年的终期评审。
4. 接受区人大、政协对黄浦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5. 委员单位要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督察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统计评估机制。
黄浦区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黄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一、“十五”回顾
2002年,区政府制定了《黄浦区贯彻<上海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实施方案》。“十五”期间,区政府以满足儿童需求为本,对儿童全面发展提出了总体目标。经过五年的全面实施,我区儿童的卫生保健、基础教育等情况有明显改变,儿童事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主要表现为:
(一)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受到广泛重视,儿童保健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事业经费的比重逐年提高,已形成了较完善的妇幼保健管理服务体系。
(二)基础教育成绩显著,素质教育社会化格局得到认可
0-6岁托幼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形成,3-6岁幼儿入园率五年来均已达到100%,九年义务教育达标率≥99.90%,中小幼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均达到99%以上。
(三)儿童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
全社会儿童优先的意识、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得到了增强,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也得到了提高,儿童成长环境不断优化。
“十五”期间,我区儿童事业的发展总体态势良好,儿童整体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已初步形成了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成效。孩子是国家的未来,面对“十一五”期间上海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重任,进一步提高儿童发展水平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与指导急需加强;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的一体化进程有待加快;儿童的参与权需进一步得到尊重;社区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推动黄浦儿童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切实破解儿童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积极营造学校、家庭、社会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和谐环境,特制定本规划。
二、总体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紧扣建设“繁荣繁华、文明和谐”、打造“经典黄浦”的发展主线,提升儿童的健康水平,健全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的受教育水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加大依法保障儿童健康发展的各项权益,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全方位的儿童权益保护指导网络;进一步优化儿童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保障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为黄浦的可持续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至2010年使我区儿童发展达到与上海市中心城区水平相适应的地位。
三、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全方位提升儿童的健康水平,健全妇幼保健服务体系
1.主要目标
—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将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9‰和15/10万以下。
—进一步健全妇幼保健服务和监测网络,保证妇幼卫生经费的投入逐年增加。
—加强儿童心理健康的监测与辅导。
—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各方和儿童对健康知识的了解与应用。
2.支持性指标
(1)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做好新生儿疾病的筛查工作,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听力障碍筛查率达到90%以上。
(2)保持98%以上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
(3)将四个月以内婴儿母乳喂养率稳定在80%以上。
(4)完善妇幼保健服务和监测网络,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0%以上。
(5)加强儿童营养监控,控制中小学生单纯性肥胖发生率的增长,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
(6)15岁儿童牙周健康人数百分比达到40%以上,小学生龋齿充填构成比达到30%以上。
(7)加强儿童用眼卫生的宣传和指导,中小学生视力不良新发病率控制在6.5%以内。
(8)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在校体育锻炼。
3. 对策措施
(1)贯彻实施《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和《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行医等各类危害儿童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提高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针对儿童保健的重点和难点指标开展合作攻关,加强妇幼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妇幼卫生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2)加强母婴健康教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在社区形成由街道、卫生、计生、民政、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妇幼卫生管理和服务网络。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中特困孕产妇、儿童实行医疗保健救助工作,社区服务中心与街道计生部门联合建立外来流动人口孕产妇信息反馈机制,降低外来流动人口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3)开展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遗传病咨询等工作;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在学校、家庭、社区加强对儿童的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禁毒教育;研究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伤害等的预防措施;控制中小学生单纯性肥胖疾病的增长;重视青少年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在学校开设心理安康课程,逐步建立青少年心理咨询等服务网络。
(4)开展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卫生系统要开展相关人员卫生专业知识的培训,学校要集中对学生进行用眼卫生、口腔保健、合理膳食、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抓好学生的读写姿势,保证教室的采光,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将预防近视、龋齿和肥胖等的宣传教育纳入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形成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局面。
(5)加强对残疾儿童医疗康复工作,做好残疾儿童早发现、早诊断、早预防工作。逐步完善区内残疾儿童康复保健网络,积极开展残疾儿童的康复诊治工作。
(二)全面提高儿童的受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1. 主要目标
—实现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发展,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以社区为依托,加强家庭教育服务与指导,推进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一体化,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保障处境不利儿童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
2. 支持性指标
(1)3-6岁儿童入园(所)率保持在98%以上,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保持在98%以上。
(2)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各类教育),使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保持在99%以上。
(3)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要求高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8%以上;初中、小学和幼儿教师学历分别达到本科85%、大专85%和大专85%;适当提高小学男教师的比例。
(4)科学指导家庭教育,0-18岁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逐年提高,达到90%以上。
(5)进一步发展儿童福利事业,继续开展对处境不利儿童的社会救助,改善残疾儿童的辅助教育条件,加强辅助教育的研究。
3. 对策措施
(1)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不断完善教育督导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教。
(2)牢固确立德育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核心地位和首要位置,结合黄浦实际,形成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协调高效的德育工作运行机制。同时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原则,开发、整合区域内各类德育资源,努力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强化师德建设,组织教师开展教学能力大练兵活动,为教师专业化发展搭设舞台;实施“名教师、名校长工作室”工程,加大人才激励力度,营造竞争、进取的制度环境;继续推行“研训一体”的教师培训策略,努力建设一支师德好、学历高、能力强、业务精、素质高的专业教师队伍。
(4)坚持以儿童发展为本,继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学习方式方法的变革,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为核心,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不断提高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质量,促进儿童健康、和谐、全面发展。
(5)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建立以区教育局为主,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人口计生委和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整合社区资源,发挥家长学校、市民学校、妇女学校等作用,在九个街道建立社区家庭文明指导中心,以社区亲子俱乐部(双休日婴幼儿活动中心)为基地,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教育和家长教育,突现服务功能,为社区内婴幼儿及家庭提供多模式的科学育儿指导。
(三)加大依法保障儿童健康发展的各项权益,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全方位的儿童权益保护体系
1.主要目标
——发挥儿童的主体作用,保障儿童参与权,培育儿童的公民意识。
——不断加强和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未成年人及监护人的法制意识。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使我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重犯率减少。
——整合社会力量,严厉打击针对儿童的各种犯罪。
2. 支持性指标
(1)维护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区和文化生活的权益,保证儿童享有自主支配闲暇时间的权力。
(2)加强儿童法律教育和罪错矫治工作,未成年人犯罪率控制在6/万以内。
(3)区法律援助机构优先提供儿童法律援助,处理率为100%.
(4)将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自然状态。
3. 对策措施
(1)发挥公、检、法、司系统法制教育阵地和校外法制辅导员等队伍的作用,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长效管理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升法制教育水平,塑造儿童良好的道德意识和法制素质。
(2)建立帮教工作制度,提高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建立未成年人信息沟通制度,定期研究统计我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状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3)借助青少年保护办公室、社区青少年社工管理网络等,推进我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防止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专项整治,每年开展区域性清查整治行动,净化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进一步加强扫黄打非力度,依法打击侵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取缔色情服务和遏制卖淫嫖娼、吸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在学校、社区及家庭中开展抵制黄色书刊、音像制品和毒品的宣传教育工作。
(6)保障男女平等出生的机会,严格控制非医学需要利用技术手段为孕早期做胎儿性别鉴定,加强对技术人员的监管。
(四)努力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营造健康、科学、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
1. 主要目标
——提高对儿童安全的认识,培养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创设安全的儿童生活环境。
——满足儿童文化需求,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整合社会资源帮助处境不利的儿童,努力实现全体儿童的共同发展。
2. 支持性指标
(1)保障儿童交通安全,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交通标识设置率为100%.
(2)将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1‰以内。
(3)社区儿童活动场所或儿童图书室的配备率达到80%以上。
(4)向儿童免费开放部分科普、文化、体育等活动场所,儿童凭相关证件可在指定场所享受优惠票价。
(5)关注处境不利儿童,鼓励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助困助学工作。
3. 具体措施:
(1)树立儿童安全意识。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用品安全、交通安全意识。定期检测与维护社区儿童娱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学校、儿童活动场所装修应达到绿色环保安全标准。
(2)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或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加强儿童意外伤害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建立和健全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保卫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应急反应系统;完善相关交通安全标识;加强对学生专线或校车的监督与管理。
(3)确保社区儿童活动场所设立均衡,扩大现有儿童活动场所的利用率,提高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的活动质量,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提供良好条件。
(4)加强社区儿童活动场所或儿童图书室的建设工作;开放学校活动资源,并利用校园网络为儿童提供相关科普、文体设施服务信息。
(5)严厉查处和整治危害儿童成长的读物、影视产品、网络产品,充分利用黄浦有线台、黄浦时报等宣传媒体为儿童提供健康、益智的电视节目和栏目。
四、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 黄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妇儿工委)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规划的实施。逐步建立目标任务分解制、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监测统计评估制,以推动规划实施。黄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有计划地推进规划主要目标任务的落实。
2. 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街道妇儿工委应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出实施意见,并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议事日程,把规划落实情况作为主管责任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3. 区妇儿工委及成员单位、街道妇儿工委,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保障,确保本规划及时、有效地实施。
——加强队伍建设,区妇儿工委办公室配强一名以上专职干部,并加强对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联络员、街道妇儿工委办公室兼职干部、监测统计评估人员、专家评估人员和维权人员的业务培训。
——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增加儿童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各委员单位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加大调研工作的力度,面对新时期儿童发展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对策研究,为区政府的儿童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定期反映规划实施的动态和本区儿童发展的状况。
(二)监测评估
1. 加强本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评估、反馈和交流工作,及时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为预测趋势、科学决策、制定措施、建章立制等提供依据,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2. 区妇儿工委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委员会副主任任组长,主要目标的主要责任单位委员任领导小组成员,下设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组和由区统计局牵头的统计监测组。
(1)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本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工作计划;监督规划执行情况;审批监测评估报告。
(2)专家评估组负责制定监测评估计划和本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定期递交评估报告。
(3)统计监测组负责全区的统计监测指标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与重点指标;指导和协调数据采集汇总工作;编写监测统计报告。
3. 接受区人大、政协对规划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监督,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4. 根据市妇儿工委的规划要求,区妇儿工委及成员单位、各街道妇儿工委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递交实施规划的年度报告。接受市妇儿工委2008年的中期评审,2011年的终期评审。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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