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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暂停实施办公用纸和印刷两个定点采购项目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财物[2001]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6-12 生效日期:2001-06-12
 

  我市市级对办公用印刷品和办公用纸实行定点采购,试行期为一年,现已到期。根据各有关方面反映的情况,并经我们调查核实,上述两个项目的执行效果不太理想。经研究,我局决定暂停实施上述两个定点采购项目。以后是否恢复实施,视条件是否成熟,另行发文通知。暂停实施办公用纸和印刷定点采购项目后,属于上述两个项目零星采购的,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自行选择供应商;属于招标采购范围的,则仍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01年6月12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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